民事诉状
原告:xxx ,女,汉族,出生日期: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xxx号,联系电话:xxx;被告:保定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保定市竞秀区xxx,联系电话:xxx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确认原、被告所签订合同无效二、判令被告退还原告首付款xxxx元。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利息(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截止到起诉之日为xxx元)。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xxx月xxx日,原被告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被告开发的xxx住宅x号楼1单元1102室,建筑面积90.31平,每平米价格为xxxx元 。截至今日此楼盘迟迟不动工,在服务大厅询问住建局得知开发商还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法而导致无效。由于被告过错导致合同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房款并赔偿原告实际损失。而且在2017年9月16日起,(保定市国家高新区住建局关于落实《高新区环境保护督查整改攻坚风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停止不达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通知),xxx小区项目也已经停工。虽然协议约定2019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现在西湖龙湾小区所有手续并未齐全,也已经停工,合同目的将无法实现。 原被告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希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石家庄房产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