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费用计算明细 1、已偿还部分 自2015年10月1日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18年7月20日,被告共计向原告转账140万元。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惯例,民间借贷应先息后本。在此时间段内,本金为137万元,利息为年17%,咨询服务费为年13%,共计年30%。 被告支付的140万元中,其中116.91万元为按照年30%计算的利息和咨询服务费,剩余23.09万元为偿还本金,故被告尚欠原告本金113.91万元。 2、未偿还部分 2018年7月3日,原告向被告主张还款,按照合同约定被告最晚应在2018年7月13日还款,但被告违约。自第二天2018年7月14日开始计算违约金,每天按照千分之五计算。 自2018年7月14日开始至今违约金加上利息已经超过年利率24%,故原告只主张24%。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