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xxx与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人接受xx委托,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 被上诉人和中介存在欺诈、隐瞒,被上诉人存在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一的通话录音中,xx明确表示店铺无法续签的事实没法提前告诉你,中介不让说。“被告在录音中明确表示:“假如我卖给你二手车,是重大事故车我没告诉你, 当时你没看出来,回去之后你再来找我还行吗”这些话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刻意隐瞒店铺的经营期限,中介和他恶意串通,对上诉人进行欺诈。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二的录音中,xx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情店铺续签的问题。而当一审开庭却和被上诉人一统一口径说三方在场,告诉了上诉人不能续签的事实。二审时陈xx代理人又一次改变了说法:说是自己在交易时也不知道考核的天数,无法告知。前后三次,来回改变说辞,前后矛盾。只有通话录音是双方平和交流没有进入诉讼程序时做出的,所以通话录音反映的是本案真正的事实。如果被上诉人告知事实,上诉人根本不会签合同。 二、上诉人主营类目为居家布艺,二审已提交公证书证明 上诉人主营的居家布艺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不达标,上诉人在签订合同前已经告知被上诉人主营居家布艺,而且按照常理上诉人在购买店铺前会告知卖家买家的基本需求。就好比我要买手机,肯定要告诉手机店,我要买苹果手机,不是华为的。事实上从上诉人提交的公证书也能显示上诉人经营的就是居家布艺,这也能反推出上诉人在交易前是告知被上诉人其购买店铺是用于经营居家布艺的。而一审法院却认定上诉人未明确告知被上诉人经营品类,不合逻辑。 三、无论是新旧考核标准,被上诉人的经营行为都对店铺价值及后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构成违约。 按照2018年续签考核标准,上诉人接手时,居家布艺和床上用品类都已经达不到续签标准。按照2019年的标准,上诉人接手时也即将不达标,20天内不可能把评分拉上去,也对后续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最终导致被迫关闭。上诉人关闭店铺后之所以没选择改成淘宝店铺是因为二者有本质差异,淘宝店铺根本不需要考核,没有门槛。如果上诉人要淘宝店铺,自己就能注册,根本就不需要购买。 四、协议中明确约定买卖店铺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涉案店铺的长期经营权,股权变更只是实现目的的方式,该公司除了店铺之外,几乎是皮包公司,没有任何价值,合同主要目的无法实现,被上诉人即违约。 五、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地位不对等 上诉人并不知道天猫店铺是需要考核的,而淘宝却不需要考核,被上诉人及中介明知,却进行了隐瞒,双方信息不对等。 一审时,涉案店铺还未关闭所以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以2018年可能无法经营为由解除合同理据不足,现在涉案店铺已被关闭,客观事实已发生变化。一审法院不应以签订合同时来认定是否达标,而应以上诉人交接接手店铺的时间(2017.5.10日)来认定是否达标,因为上诉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接手店铺之前,店铺还是由被上诉人来经营的。 在被上诉人明显存在隐瞒、欺诈,经营重大瑕疵等过错下,仍未认定被上诉人承担任何责任,不合法也不合理。 以上意见,请采纳。 代理人:李建朋 2018年4月18日 本文由石家庄律师李建朋原创,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