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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电信诈骗

时间:2019-02-14 10:50来源:网络 作者:秩名 点击:
事情是这样的:前不久我被电信网络诈骗份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审核我个人信用额度为由诱导操作,在同一时间段内(两小时左右)先后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生产借贷关系(无书面合同),钱进入我个人账户后立即被诈骗团伙转走,我本人并没有占有贷款资金,而产生贷款债务计40多万元由我来承担。当发现被骗后我当即报了警,目前警方正在侦破中。目前,有的贷款已经逾期,并上征信,第三崔收电话不断,我不知道怎样处理才好。
请问一下专业律师:
1. 自然人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是否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出借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贷款通则》规定,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条例》也规定,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
 
2. 如果是通过网上发生的借贷(闪电贷、快E贷等)关系怎样证明其合法性。
网上借贷简单说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其中,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这种操作模式依据的是《合同法》,其实就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只要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就是合法的。
网上贷款的时候会签订电子合同,这和纸质版合同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可以保留电子合同来证明合法性。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律师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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