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法律咨询:甲有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债权人在诉前曾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于法院动作迟,以至于到房管局下诉前保全裁定及协执时,房产已被债务人将价值100万的房产以40余万元的低价转移给乙。后,乙以40多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导致,甲虽然官司胜诉,但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问:如何为甲挽回损失?能否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李律师指点,两次转让,还能否提起撤销权诉讼? 李建朋律师答复:明显低价恶意转让可以要求撤销,但再次转让了,涉嫌恶意串通联合转移财产。明显的低价转让,明显的为了转移财产,属于违法行为,一切应该属于无效行为。 李建朋律师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约时间携带资料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