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1、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009年到2013年9月份期间在衡阳石鼓区经营了一家网吧,我占股70%,另一个合伙人朱某占股30%,我们于2013年10月1日转让出该网吧,接手的老板叫周某。在洽谈转让事宜期间,周某告诉我,他是和他的小舅子肖某共同出资来转让我的网吧,他小舅子也确实经常一同出现,当然我没有看到他们的合伙协议。谈妥以后,在签转让合同的时候,是周某和我两个人作为代表签订的,当天付款当天签的协议,一共三十八万元转让费。现在的一个情况是,周某的小舅子肖某和爱人唐某闹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纠纷,于是,唐某以其丈夫肖某借款9万元未归还为借口,向xx县法院提起了诉讼,诬告我爸爸和她丈夫肖某合伙非法占有她的这个财产,将肖某列为第一被告,将我爸爸列为第二被告,她在诉讼状中是这样说的:“201x年x月12日原告唐某的父母亲通过农行转账,共借给原告9万元做生意,到13年x月xx日止,原告账号结余11万元。2013年xx月1日原告与他人做生意时,由于原告自己的失误从农业银行账户向我爸爸的账号划了11万元,14年1月原告发现和我爸爸没有发生过任何经济往来,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事后向我爸爸主张权利,然而我爸爸和肖某恶意串通占有该笔款项。原告认为二被告没有占有该款的合法根据,其获取磁力仪无法律上的依据,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应属不当得利,请法院判决归还。” 2、这里有个情况说明:当时转让网吧的时候,是用我爸爸的卡接收的转账,而转账过程分为三次在三个不同的银行转的,而且是周某本人及其父亲现场操作,现场有我、我的合伙人、我父亲、周某及其父亲5人在场,而且,实际签合同的人是我,因为对方不知道我名字,只是通过银行查到了我爸爸的名字,就采用这样的诬陷手段告上了我爸爸,网吧实际经营者为我本人,与我父亲无关,当时只是用的他的银行卡接收转让费。另外,今年4月份,唐某已经和肖某在借款归还问题上产生了纠纷,于是就由唐某父母亲在xx县法院发起诉讼,状告唐某和肖某借款不还,要求他们还款。这一次诉讼期间xx县法院某民事庭工作人员和我联系,要我配合他们作证,并且将转让合同这些交给他们,因为我当时比较忙,而且网吧已经转让了,又是人家的家务事,不想管这样的事情,就只简单说明了情况,没有提交合同给他们,然后过了几天,唐某本人打电话给我,也因为我正在开会没有接电话,就发短信说我拒绝和他们沟通,因此,他们已经向祁阳县公安局报案,说我涉嫌什么罪名自己清楚等等。我也没有理会,后面才知道,他们当时是以诈骗罪的名义告到了祁阳县公安局,只是后面公安局没有立案。因此他们一计不成就又来一计,将我爸爸连带一起告上法庭。
3、我的问题:第一,庭审在祁阳县法院开是否合理?因为我父亲的住所地是在长沙,另外网吧发生转让事宜是在衡阳。虽然原告唐某和被告肖某都是祁阳人,但是我是否可以申请移交法院管辖权。 第二,我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需要做什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证据。第三,原告方在诉讼状中有几个地方是捏造,比如转账操作是误操作,而实际情况是他们当时知道网吧转让的事情而且同意,转账的操作人为周某,14年一月份与我方联系过也是假的,最早联系时间是今年四月份。第四、周某为求自保,在第一次诉讼中就强调和肖某不是合伙来转让网吧,只有他自己本人参与转让,目前也一直坚称是他一个人的经济行为,肖某与此无关。而这个与事实违背,只是我无法获取他们合伙的协议或者证据。第五,如果对方败诉,我是否可以反诉对方诽谤 、诬告,第六,如果我方败诉,我该如何处理?
石家庄律师:把转账和你的转让合同相对应,证明就可以,你可以提管辖权异议,至于证据,自己搜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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