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原告:石家庄市xx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长安区xx路。 法定代表人 xx,职务:经理,电话:xxx。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村。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泵车租金、违约金、利息及实际损失共计 元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x月x日签订混凝土泵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自有的xx牌xx米混凝土泵车(车牌号:冀xxx)租赁给乙方使用,每月租金为xx万元,合同期限自201x年x月x日至2015年冬季无法施工为止。支付方式为:2015年4月6日被告提前支付原告一个月租金,此后每个月xx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然而原告于2015年x月x日如约交接后,被告只预付了xx元,到2015年x月xx日支付当月租金时,被告拒不支付,于是原告依照合同约定于2015年x月xx日停止工作。现双方就租金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望予支持。 此致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 月 日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