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我是一家国营企业的‘劳务派遣’工人,在此单位工作4年半(截止到2015年x月x合同到期)。在2015年x月29日左右,通知我们员工‘续签’合同(但是为给予公示签什么性质的合同)。签合同当天,让我们先签了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因个人原因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签完以后又让我们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公司还那家公司只是换了一个名头)。就这样我们成为了‘劳务外包合同’(解除合同与新合同我们都没有,都被他们收上去了)! 我们作为一名基层劳动者。在我们不懂劳动法的情况下,公司隐瞒事实真像,欺骗劳动者让员工签的‘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劳动合同’是否证有法律效应!还有几个问题也需要你帮着解答一下!1.我们现在成立员工维权小组与公司谈判是否受法律保护?2.劳务派遣工,工作几年可以申请转正!我们是否可以申请工龄补偿金(对了,我们已经有人找过公司领导了,领导说是我们的工龄不变,都已经是劳务外包工龄还有用吗?)3、公司威胁员工在‘闹事’就开除(我们并没有组织罢工也没有采取极端的行为),在我们维权期间,受到这样的威胁应该怎么办?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石家庄律师:受到威胁欺骗保留证据。诉讼维权需要证据。如有证据可以起诉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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