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武英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函
武(石)律函(2019)第X号
致:xxxx:
河北武英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依法接受 (以下称委托人)委托,向你致函如下:
贵公司与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主播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但一直未能协商解决,我委托人 认为:
1、甲乙双方签订了不公正的合作协议,甲方担任乙方的独家经纪公司,限制乙方个人演艺活动。收益分配方面,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收取15%,乙方收取85%,应是扣除平台收取费用后乙方实际获得的收入,但操作中却是直播收入的15%,乙方实际只能收取70%。
2、乙方在同甲方合作期间粉丝数量不增反减,严重影响到了乙方的收入。
3、乙方同甲方签订协议后依据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提供的收入分配条件难以维持生活。
4、甲方在同乙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一直未对乙方进行任何包装、推广。
由于你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给我方委托人造成了实际损失,应当赔偿我方当事人的损失并解除主播合作协议。若在收到律师函后三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解除。
特此函告!
本函为最后通知
河北武英律师事务所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