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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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险中被保险人是否可以指定情人为受益人

时间:2014-09-10 19:20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合同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人寿险中,被保险人是否可以任意指定受益人?比如,张三给自己买死亡险,指定情人李四为受益人,是否可以?理论支撑是什么?

      石家庄律师:投保人与被保险之间必须要有法定的保险利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受益人,但如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为情人,则不行,应为此时投保人对受益人没有合法的保险利益。如果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而是被保险人之外另行指定的第三人的,则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可以想见,此时指定情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如果不是自己,必然不会被同意。如果被保险人是自己,则违反保险法的原则性规定。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社会公德,公序良俗

       回到合同层面,如果再合同里指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做受益人,不能证明法定的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公司肯定拒绝接受保单,这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发生。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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