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郭xx,女,汉族,住址: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裁定解除对郭xx名下(银行): 账号: 金额: 元人民币的查封。并赔偿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枣强农村信用社起诉被告 偿还贷款纠纷一案,其中保证人张xx、郭夫妇提供的五万元的担保,郭xx、张xx签字都是张xx所签,郭xx并不知情更没有在任何担保书上签字,所担保的五万元贷款也没有用于张xx和郭xx的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郭焕不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年 月 日,贵院查封了张xx名下5万元,郭xx名下1.5万元,即查封郭xx夫妻俩名下的存款共计 元,已经超出了张xx的担保范围,因此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对郭xx名下1.5万的查封,并要求法院承担因超范围查封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此致
枣强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郭xx
201 x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