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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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尾款不给能否追加实际使用人

时间:2014-10-15 19:28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合同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A公司与B公司签订配电设备供货合同,约定,所购设备用于xx项目,所购设备在未付清款项的情况下,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xx项目的总承包人是C公司,C公司把配电箱改造工程分包给B做),现B公司无偿还能力,据了解,B、C公司之间工程款尚未结算。  作为A公司的代理人应选择什么诉讼策略能更好的保护A的利益。 追加实际使用人,向其提何诉请? 连带?

       石家庄律师:合同履行附加了动产物权的转移条件,或者说赋条件的动产所有权转移。这要看当事人诉求究竟是什么主张  如果是主张违约责任,还是主张合同标的交付的物权利益。实际使用人因与A保留的所有权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可作为诉讼参与人出现。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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