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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销合同只有送货单据直未对账如何起诉

时间:2013-07-23 11:24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本站编辑 点击:

       案情简介:A公司(卖方)与B公司(买方)从08年开始有购销氧气业务关系,一直到2011年8月购销业务关系终止。双方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只有送货单据。一直未对账,但经过B公司单方对账,08年A公司送氧气30万,B公司付款28万;09年A公司送氧气40万,B公司付款45万;10年A公司送氧气50万,B公司付款40万;11年A公司送氧气30万,B公司付款35万;从购销业务开始到终止,A公司总共销售氧气价值为150万,B公司支付货款148万,最终B公司实际只欠A公司氧气款20000元。
目前,A公司以2011年度五张总共价值为30万元的出库单(A公司认为是对账单)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做为B公司代理人以如下两种思路代理,那种更具有可行性?

       1、 既然A公司提供价值为2011年度价值为30万元氧气出库单作为证据,那B公司只需要提供2011年度收到A公司氧气后,已经支付了超过30万元的氧气款,从而证明B公司履行了付款的业务。但有可能A公司提供11年度之前的出库单,证明B公司2011年度支付的氧气款是支付11年度之前购进氧气的货款(但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因此,A公司将以11年度之前的出库单另案向法院起诉,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提供A公司从08年开始到11年所有的出库单,以及08年开始到11年B公司所支付的氧气款,证明最终B公司实际只欠A公司氧气款20000元。有利于彻底从根本上解决A、B公司纠纷。但11年之前的购销业务法院有可能认为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建议第二种  B公司就自己历年已支付氧气款举证 出库单留着A公司举证。 今年正巧办过一起类似的  菜贩从2009年向火锅店固定送货 双方没签协议 3年送了40来万的蔬菜  菜贩向法院主张2012年的菜款17万 菜贩的证据就是送菜单, 因为双方结账时间 金额都不固定 是滚动结算 所以法院要求的是双方各自出明细 出凭证对账。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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