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律师|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石家庄离婚律师_河北律师网

有借条前天合同和收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吗

时间:2017-10-16 13:56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有借条前天合同和收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吗
        很多当事人都会问我:别人欠我钱,我有借条或者欠条,官司打赢应该没问题吧?其实未必。笔者总结了几种有欠(借)条却难以胜诉的情况:
       一、诉讼时效问题
       1、、 根据十月一日最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时效已经由两年改为三年,虽然时间延长,但是很多出借人碍于情面或者其他原因仍然会存在超过诉讼时效才会打官司的情况,这样就会面临败诉风险。
      2、 在这里需要注意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借条如果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自约定还款日之日起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
      3、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借款到期后向借款人主张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自主张之日起中断,重新计算3年。主张权利时记住一定要进行证据固定,可以采取发律师函、短信、电话录音等方式进行证据固定。
     二、主体问题
     笔者就遇到过借条与身份证名字不符的情况,当事人叫刘虎,但平时别人都叫他小虎,他签订任何合同写的也都是刘小虎。这时由于出借人的不小心就会面临败诉风险。所以出借时要注意保留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仔细核查。
      三、没有被告地址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立案时必须提供被告准确的住址,如果住址不对就会驳回起诉。实践中有很多当事人没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也不知道地方在哪里住,这时可以委托律师查询被告户籍信息(前提是你得知道身份证号或者基本信息)。
      四、没有转账记录、有的当事人就说了,那我这案子有借款合同、也有对方给我打的收条,也有对方的住址和身份证复印件,这下打赢官司该没问题了吧?还是未必。下面以我办理的一起案件为例,详细讲解一下,这次我代理的是被告。当事人向某放贷人员借款,后来已经还清本金和法定利息。但是放贷人员为了索取高额利息(远超法定利息24%),逼迫当事人重新签订了新的借款合同和收据,并以此来起诉当事人还款。当事人一审败诉,二审找到我,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判决终于推翻原判决,判决当事人不承担还款责任。在有借款合同和收据的情况下,依然判决对方败诉,为什么呢?我们先来看一下判决书。
 
 
 
       本案中依据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本案中被告已经提交了录音证据和转账记录,证明已经还清借款,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应举证证明xx万元借贷关系的成立。根据原告诉状陈述,被答辩人将xx万元借给一个20多岁的打工的女孩,约定间隔三天偿还,在没有做任何抵押质押的前提下,就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明显不合常理!xx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以现金交易不合常理,被告一个普通的打工族,一个年轻女孩,怎么无其他收入来源,可能在三天就能偿还xx万元?如果三天就能偿还xx万元,又何必去借?况且在201x年x月x日被告借原告的x万元(被答辩人二审庭审中已承认)还没有还清,在此情况下原告继续借给被告钱岂不是自掘坟墓吗?显然不合常理!如此诸多疑点,原告均不能解释!而且,原告所说的借款时间和地点前后矛盾、与事实不符。
最终法院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认定原告起诉证据不足,驳回诉求。
      虽然这个案例是高利贷虚假诉讼,但是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转账记录的重要性,其次是如果双方经常有资金往来,必须要书面上写清楚,签署借款合同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本文由石家庄律师李建朋原创,转载需注明出处。李建朋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
 
(责任编辑:乔峰)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