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本人有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案件中公民朱某采取挂靠他人资质以580万元的价格,中标一工程项目。随后又将该工程以合同形式以240万元的工程价格转包给严某。由于严某初次从事建筑承包行业预算不周,在工程严重亏损,举债将工程完工。但是,最终还是拖欠了70余名工人工资19.8万元,随即被公安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逮捕,公诉机关认为由于严某以将240万工程款领取,未向工人发放就构成本罪。240万是工程材料款、设备、机械等还包括工人的伙食费用的。 石家庄律师:某不构成该罪因为严某不具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没有主观恶意,更没有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具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