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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并审理申请书

时间:2020-04-19 10:58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合并审理申请书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女,汉族,xx年10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xx,住址:xx号,电话:xx。
     申请人诉石家庄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一案,贵院已收案并转诉前调解。
     河北xx非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远公司)诉申请人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  (2020)冀xx民初1063号。且申请人反诉河北xx非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已向贵院提交反诉状。
     现申请贵院将以上两个案件合并审理
事实和理由
     xx公司与xx公司是关联企业,2017年x月18日,申请人与高远公司签订x光城购房协议,协议签订后,xx缴纳首付款。2017年12月4日,王娜在石家庄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示下与xx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向其借款23万缴纳剩余房款(录音为证)。xx公司在明知房屋没有预售证的前提下,委托银行向申请人发放了借款。现因高远公司隐瞒无预售许可证的事实,申请人主张购房合同无效,又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请求解除《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由高远公司向申请人和盛远公司分别返还购房款和贷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根据最高院房屋买卖司法解释,以上两案可合并审理,且上述案件之间有牵连性,联系密切,合并审理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和节约司法资源,因此现特向贵院提出合并审理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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