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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名称与送货单名字不一致怎么起诉货款

时间:2022-10-21 12:13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最近接了一个拖欠货款的案件,代理原告,原告是一家经营水暖管件的个体工商户。被告是一家建筑公司,拖欠了原告将近百万的货款。里面有个问题,那就是原告工商登记的名字和送货单,出库单的名字不一致。比如,工商登记名字是笑傲江湖东方不败,但是送货单写的名字确实郭靖。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或者悬挂的牌子,名字可以在工商登记的基础上适当简化,但是不能和工商登记名字完全不相干。比如刚才的例子,他送货单可以写江湖东方不败。但是他写了个毫不相干的名字,据他说是因为从经营店铺到现在,一直在用这个名字。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举证证明原告登记名称与使用名称不一致,否则就有败诉风险。我们提供了原告与被告之前的货物交易的发票和送货单、出库单,以证明双方在之前的交易中都是以‘’郭靖”的名字送货,但是被告也认可并收货,并未原告开具工商登记正确的名字发票。另外,送货单中载明的地址,就是元原告工商登记的地址。再配合一些微信聊天记录,法院最终判决我们胜诉。
        但是还是要提醒大家,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登记名字和实际使用名字要一致,否则,有很多法律风险。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同微信)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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