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原告:xx,男,汉族,19xx年x月26日生,现住址:石家庄市长安区xx园1x3-1xx,电话:xxxxx 被告:xx市xx区xxx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x路4号西座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已退货物的货款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未退货物退货责任,并退还相应货款xxxx元 三、判决报告按约定赔偿原告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曾向被告购买灯泡(具体类型为塑包铝和宽条),但是原告购买后发现灯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被告公司法人于2016年x月x日对原告出具了承诺书,并加盖被告公司公章。在该承诺书中,被告承认2015年的塑包铝灯泡的产品质量问题,并承诺坏一赔二。后原告分两次向被告退货,价值共计 元,但是被告收到退货后拒不支付退款。至今原告库房仍有价值 元的质量问题货物,对于原告库房不合格的货物,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退货责任,并退还相应货款。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但至今无果。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望判如所许。
具状人: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