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一个公司取得二个旧城改造工程项目,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股东之一)以公司作为甲方把其他一个工程项目以300万元的价格签订转让合同,一工程转让给乙方某某个人。分三期付款……首付款不准时到帐,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作废。并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某某;在移交公司证照时补充约定,公司证照变更法定代表人至工程结束。在办理公司证照变更过程中,某某个人将公司股东也作了变更,且又以公司法人代表身份将公司另一工程项目无偿转让他人。原公司股东拟以工程转让合同无效为由起诉,并请求恢复原公司股东身份。可以吗? 石家庄律师:工程施工合同转让(整体分包)合同无效至于股东身份工商登记事项,若非经法定程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应以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工商变更登记之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