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某是石家庄某国企的退休员工,平日信奉佛教,有居士证。空闲时常去赵县柏林寺礼佛,2010年河北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张某所居住的小区大肆宣传其公司在柏林寺附近开发的小区。张某看宣传材料,此处房产价格极低,而且紧邻柏林寺,所以就签订合同全款购买了。然而还未到交房日期,xx房地产公司已经把该房屋一房二卖并且备案。现在张某打算起诉维护权利。 法律问题:现在xx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掉,公司账面没什么财产,而且这个公司是由李四投资的个人独资公司。张某能否起诉李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石家庄房产律师李建朋答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 相关文章: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http://www.hebeilawyer.com/falvzhishi/1253.html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