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在董事长不知情的情况下部分股东召集股东大会,免去现任所有董事,推选新的董事。紧接着召开董事会,以前任董事长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由将其罢免(后人被无罪释放),推举新的董事长。请问:原董事长如何维权? 召集股东大会正规程序: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亍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率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携带详细资料面谈。 相关文章:公司股东退股协议书 http://www.hebeilawyer.com/shijiazhuanglvshi/falvguwen/1280.html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