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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大股东私吞公司财产怎么办

时间:2013-01-20 10:03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公司破产法律咨询:我们是股分有限公司,我们是公司的股东,06年后来倒闭了,原有经理(他是大股东)找股东一个一个签字,把公司房产以低价给了他自己,这其中有几个股东不同意没签字,请问他签的字合法吗?
       所有房产都是他的了,当时以56元一平买的,就是给签字的人,每人几千元钱,我们这几个没签字的什么也没有.找我们8个人签的时候我们没同意就没签,后来问那31个人签字的说,他当时说的是用用让他们签字,没和签字的人说卖给他,签字的很多人是农村的,没什么文化,也认不多少字。还有好多没文化的,没看明白人家上面写的什么,觉得都认识,也没仔细看就给签字了。
        因为这个公司的前身是属于商务局的下属单位食品公司,后来倒闭员工入股成立的这么个公司,这期间我们多次去有关部门反映,有材料,还有县长签字说成立小组调查此事,到现在也没信了

        他什么程序也没有,也没宣布破产,也没注销,就找股东一个一个签字,把房产变成他个人的了,从06年至今我们一直上访,县长2012年3月,专门下了一个这样的文件,有他的签字,复印件,从我们手里了。现在想走法律程序还行吗?
        这期间公司也没宣布倒闭,也没宣布注销,请问我们现在起诉他还行吗?

        石家庄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李建朋答复:民事诉讼时效2年,自2006年至今你们一直在上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所以现在是可以起诉的。你们公司没有进行破产程序,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是不合法的,你们可以起诉。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携带详细资料面谈。

       相关文章: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                               债务人破产申请书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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