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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是什么

时间:2012-10-19 09:09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公司破产程序

问: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是什么?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答复:破产的案件,先要法院出通知,成立破产管理人。然后破产管理人发公告,进行债务人召集,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资产清点,商定资产处置方案等等。

问:破产前没有履行完的合同  如何处理?

答:由破产管理处置,可以履行的继续履行,履行不能的可以申请终止。

总结: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程序的开始、债权人会议、和解与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及破产程序的终结。
  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破产程序的开始需要有两个实质要件:一是破产能力,指民事主体(债务人)依法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被宣告破产的资格。在我国,只有企业法人可被宣告破产。也就是说,只有从事工商活动的企业法人有破产能力。我国法律并不承认从事工商活动的自然人、个体户的破产能力,更不承认自然人、公法人的破产能力。二是破产原因,指公司破产的界限或标准。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法律程序中一个较为特殊的组织机构。它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在公司破产过程中,代表全体债权人利益进行相关活动。
  破产和解是破产预防制度的一种,是为克服和避免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解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的制度。整顿又称为重整、重生,是指在法院的干预下,在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且有停业可能时,为避免破产,使其重生,维持公司经营,以图保护股东及公司债权人之利益。
  宣告破产程序是受理法院通过对被申请破产公司的审查,依法宣布公司破产的审判程序。在我国,破产程序开始于对破产申请的受理。破产程序开始后,如没有和解和整顿,或者和解、整顿失效,才进入破产宣告程序。
  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开始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由清算组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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