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公司已注销,对外有债权要主张,以谁为原告?现在是原公司对外有债权需主张,但公司已注销了,有三个股东,两个股东想让主张债权。 石家庄律师:有清算小组以清算小组,无清算小组,只能以股东了。如果有能明确债权给谁,那就是债权的转让。股东也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因为债权的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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