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咨询:是这样的,李律师,我们三个人共同出资开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是法人代表。可是他没经过我们同意,私底下把公司的100万资金转入他的个人账户。我们已经报案,公安正在以职务侵占罪进行立案侦查。我想问的是:就算把他判刑了,他承担刑事责任,我们两个股东能和他把公司分清楚吗?他还能当法人代表吗?能否收回他的股权?隐名股东应该怎么办(我是隐名股东,我的股权在法人代表,名下)?
石家庄公司律师李建朋答复:1、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见,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我国公司法对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并没有完全予以否定,只是规定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而工商登记记载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仅是宣示性登记,只具有对善意第三人的证权功能。确认隐名投资人是否享有股东资格,在处理公司内部关系时,应当考虑隐名投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隐名投资人是否履行了实际投资义务,过半数其他股东明知隐名投资人的实际出资并确认,隐名投资人是否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因素。 在刑期内不能做为企业法人,需要去办理公司法人的变更;刑期已满获得政治权利,就可以担任企业法人。.公司归公司,法人归法人,法人判刑后,如果法人是公司的股东,他还是可以继续持有公司股份,也可以根据原法人的意愿转让;法人变更时,如果法人兼董事,经理的话,这些职务也需要变更。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携带详细资料面谈。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