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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2周岁以下孩子一定判给女方吗

时间:2012-04-19 20:29来源:河北律师网 作者:李建朋 点击:
夫妻离婚,2周岁以下的孩子在哺乳期,原则上判给女方,但女方不适宜抚养的可以判给男方,或协商给男方抚养。

案情简介

     石家庄法律咨询者:我是石家庄市区的,嫁到郊县的一个山区。现在闹离婚,孩子3个月了,婆婆家人就是不让我抱。剥夺了我做母亲的基本权利。我已经起诉了,前两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了。他说因为孩子一直跟随男方生活,所以考虑最好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请为他说的对吗,孩子这么小不应该跟着女方吗?

离婚律师分析

石家庄离婚律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④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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