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律师案情简介:我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和一女人保持两性关系达三年以上,其间,丈夫瞒着我给过那个女人大约10万元人民币且那个女人的丈夫一开始便知晓我丈夫跟他自己的妻子有关系并默许他们的不正常关系达三年之久,且他们的生活费,孩子的教育费均由我丈夫承担,现在第三者联合丈夫找上门,向我的丈夫索要巨额索赔达20万,说是精神损失费.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是否构成敲诈罪?
关于敲诈问题,他们是以我们不好意思对外启齿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他们夫妻二人如果索要巨款不成,否则就对外宣称我丈夫干出了丑事,这样就严重伤害了丈夫的名誉权,而且我丈夫的生意肯定受到影响,在亲友面前也无法交代,他们就是抓住我们这个软肋才如此嚣张,上门闹事.实际上根本就是那个女人贪财首先勾引我的丈夫,且那个女人的丈夫一开始就知道这样的事情发生,并默许这样的不正常关系存在达三年多,他说之所以不揭发的原因就是我丈夫给他们钱花,如今,我的丈夫回头是岸,想断关系,因此他们的财路断了,就来要钱,否则要揭发,还有他们夫妻俩手里握有我丈夫的曾给他们汇钱的证据,还有我丈夫发给那个女人的短信息,几年前的信息,他们都存着,还撒谎说我丈夫三年来都是胁迫那个女人发生性关系的.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要回丈夫曾给他们的汇款吗?他们这样算是合伙敲诈吗?如果我要告他们,我该搜集哪些证据呢?急盼回复,谢谢!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答复: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关键是看他们索要20万钱款时,是否用了“威胁、要挟”的方式,如:以涉及你们或亲属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以揭发你们或亲属的隐私,将损害你们的名誉、地位、权益和前途相等等;即他们客观上是否有“非法行为”。
如果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你们也大可不必理会她们,如果她们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不会支持她们的。
如果他们以要将相关材料在社会上散布,以毁坏你们的名誉、地位等来要挟你们交出钱物,则符合了敲诈勒索罪的特征。关键你们要将他们要挟、威胁你们的行为、语言或书面材料等作为证据固定下来。
另外,你本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把你丈夫给对方的财产全数要回。其一、这些财产是你们夫妻共同所有的,你丈夫无权单方面赠与;其二、你丈夫与对方的关系是非法的,法律也不保护他们之间基于不正当关系发生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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