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兄妹三人,一人赡养父母并支付住院费、丧葬费的,在父母去世后能否向其他子女追偿要求均摊?案由是什么? 基本案情
(责任编辑:乔峰)周大同一直与父亲住在一起,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父亲在世期间得了重病,周大同为医治父亲的病,花了8万多元的医药费。父亲去世后,他还垫付了丧葬费6000多元。 周大同有两个妹妹,父亲去世后,兄妹三人对父亲的遗产进行了分割,三人协商,父亲的房子和存款归周大同所有,周大同分别给两个妹妹一笔补偿款,几人还达成了协议。 分完了遗产,周大同又让两个妹妹与他一起分担他为父亲垫付的医药费和丧葬费。 周大同的两个妹妹则不同意,她们说,父亲的医药费和丧葬费在处理遗产时已经从父亲的遗产中扣除了,再说,父亲本身也有退休费、存款,说哥哥为父亲垫付了这些费用,她们不相信。 宣武法院经审理,判决周大同的两个妹妹各给付周大同为父亲就医所垫付的医疗费2万余元,丧葬费2000余元。 法官析案 线东良法官: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周大同与两个妹妹均对父亲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周大同的两个妹妹称,在处理父亲的遗产时已经将哥哥垫付的医疗费、丧葬费从遗产中扣除,哥哥并未为父亲垫付这些费用,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以不应采信。 所以周大同要求与两个妹妹分摊其为父亲看病所垫付的医疗费和丧葬费,理由正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