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财产与债务分割 子女抚养石家庄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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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庭困难能否要求居住权

时间:2014-08-07 09:43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法律咨询: 我办离婚案,女,婚后有一女儿 2岁8个月了,婚后购一住房付,付了22万左右,还有45万的贷款,我现在要求离婚,女儿 归我抚养,对方付我每月1000元抚养费,房子的问题我很纠结。请问我怎么办。因为通过我跟他这么多年的生活,总结到,他会不付给我钱,法院判了他也不会给我.我自己觉得带着孩子每 月去追讨抚养费,太累,我没有那个精力.所以想能不能最后的结果是让我和女儿在现在的这个房子里居住.。我不要这个房子的产权,只要居住权。还有一种结果是,他现在一次性(分割现有住房所得和女儿的抚养费)付给我20万,我带着女儿离开。从2011年怀孕至今,我没有工作,独自在家照顾女儿。
       石家庄律师:婚姻案件会先调解的,关于你说的居住权和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可以在调解阶段提出,确实困难的,法院也会考虑这一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按月给付的。孩子不足三周岁,原则上会判给女方。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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