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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代理词

时间:2014-10-30 10:38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离婚律师 点击: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xxx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xx的委托,依法参加了xx诉xxx离婚纠纷一案的庭审,现结合庭审情况和本案案情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属于第一次判决后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应判决离婚。

      原告曾于2013年x月xx日向石家庄市xx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石家庄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1x年x月xx日做出(2013)x民一初字第xxx号判决书,判决不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又经过6个月,原告于201x年x月xx日第二次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决双方离婚。

        二、被告经常殴打原告,存在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心里存在阴影。

被告生性暴戾,为了结婚去原告学校无理取闹,导致原告遗憾肄业。结婚后被告脾气秉性更是暴露无遗,经常因为琐事殴打原告,被告由于比原告大三十多岁,心理上自卑的更加导致他总是怀疑原告与他人有染,更加变本加厉的殴打原告。原告无法忍受,于2013年带着孩子离家,与被告分居至今。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应判决离婚的情形。

       三、双方婚生孩子xx应由原告抚养

原告有固定工作,而且是大学学历,能够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被告年过花甲,不便照顾孩子。况且被告生性暴戾,前一次婚姻就是因为被告的偏执和家庭暴力而导致结束的,如果孩子跟随其生活,要么被暴力所伤害,要么受其影响学会暴力。

       孩子出生至今一直跟随原告生活,如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

       综上所述,原告是一个命运上的悲惨者,在她的同学在享受着爱情和生活的时候,她却在被60多岁的老公殴打,她甚至不敢一个人走上法庭。她已经没有了爱情,未来会怎样,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可以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是法律已经是她能摆脱苦难的最后一道屏障和救命希望,在她鼓起最后一丝勇气依法维权时,恳请法院支持她的诉求,帮她摆脱苦难,开始新的生活。

代理人:

201x年xx月xx日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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