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法律咨询者:我与丈夫2010年09月19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男女双方很少联系,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后,发现无共同语言。双方因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由于双方性格、受教育程度差异较大,他基本不识字,我教他半天,他连个拼音都学不会,他的家人买个菜都不会算账。我们现在要离婚他非要我把彩礼钱退给她们,还说她们请客的钱也要退,请问律师这个合法吗?我要退吗? 石家庄离婚律师:按最高法院颁布的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对彩礼返还作出了明确规定: 所以如果给付彩礼确实给对方造成了生活困难,那么彩礼是应该退的。否则不予退还。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