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甲离婚后有三个小孩,后甲又跟乙结婚,乙之前跟前夫丙离婚,也有两个孩子,孩子判给乙前夫丙。现在甲死了,乙的孩子主张继承甲的财产。因为乙跟前夫的孩子虽然判给前夫丙,但是,那两个孩子还是长期跟甲乙住。问,我知道乙的孩子是没有继承权,但具体法律依据? 观点一:因为毕竟有判决书在,判给了乙的前夫,在没有经过法定变更之前,孩子还是在前夫名下,不能因为甲有钱,且好心抚养了那两个小孩,就有权利来分甲的遗产吧!毕竟要分走上百万,因为孩子小,其实就是乙主张,乙跟甲的孩子争。
观点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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