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制,月工资1500元;实际执行计件制,其工资基本构成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岗补贴、全勤奖等。
2、公司可以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由于没有提交相关材料而不能参加社会保险引起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单位已经为全体员工购买“五险一金”,由于个人档案材料不全,没有参加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都没有参加,但单位购买了意外险(个人没有缴费);在生产车间工作时受伤,由单位送至医院治疗,住院一周后出院休养,出院时由单位办理出院手续,并拿走所有医疗费用收据,单位一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休养3个月后复工,复工1个月后,单位到保险公司申请报销医疗费,又2月后保险公司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此时,距发生事故已有半年时间,单位作出了未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处个人医疗费用20%的罚款、给予个人休养期间每天30元生活补助的处理结果。经问询单位有关负责人,其解答的大概意思是:单位认定该事故为工伤,由于个人没有参保,不能享受相关工伤待遇;购买的意外险就是单位为个人报销工伤医疗费,这是单位的规定;对于处于医疗费用20%的罚款是单位执行了多年的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每天30元生活补助是单位对工伤当事人的照顾。
有以下问题咨询:
2、以上合同约定的内容对此次工伤事故的处理有何影响?
3、鉴于以上情况,距事故发生1年以内个人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携带详细资料面谈。
4、对于此次事故如果不申请工伤认定,不能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单位是否不必承担意外险未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只能由个人承担?单位是否应当支付休养期间误工费?对于计件制工资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及标准是什么?
5、单位关于该工伤事故的罚款处罚规定是否合法?
6、如果不申请工伤认定能否申请
劳动仲裁?若能申请仲裁,仲裁能否支持以下主张:a、未报销医疗费由单位承担,b、由单位向个人支付休养期间的误工费,c、撤销关于该工伤该工伤事故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