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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否要经济补偿金

时间:2013-03-15 21:26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请教个问题 :单位单方面通知变更工作岗位但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答复: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调整工作岗位也有相应约定,即:“在合同期间公司因生产需要确需调整劳动者岗位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岗的,应服从公司的安排。”然而,公司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即调动了严先生的工作岗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构成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侵害。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项有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公司在未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单方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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