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25000元,劳动仲裁委支持了15000元,我们向法院起诉要求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没有起诉,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给我们打电话要我们这一方撤诉,如果不撤诉,会下判决按照双倍工资25000元支持劳动者,我给法院说劳动者不起诉,应按照我们起诉的诉讼请求审理,法官给的理由是:起诉之后,劳动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以全面审理的原则,不只是审理仲裁请求,法院查明了劳动仲裁委查明的每月工资数额计算错误,计算少了。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是不是不按照民法上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石家庄律师:法院做法没问题,劳动仲裁和起诉有一定的连贯性。会审查仲裁是否合法、得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