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有个劳动者请了个人帮助他代理案件,在广东不是律师是不能代理劳动案件的,结果劳动仲裁按未到庭处理,然后再立案不予受理,到法院后一、二审都是驳回诉讼请求,理由就是未到庭。只有这种情况这样做,其他情况是可以的主动撤诉是可以的。 法律问题
司法观点 劳动法是特别法,程序和民诉法有些地方不同的,如在法院不能反诉,仲裁后没有提出诉讼方都视为同意对方请求、以及对双方仲裁没有争议的处理直接予以判决确认等。 这个问题属于不大明确的地方各地标准不统一 一种观点认为:这样的处理和民诉法原则相悖,导致案件因按撤诉处理得不到实体处理,而且尚在时效内。从法理上讲,应该可以支持。仲裁规则这么规定目的不是让劳动者丧失胜诉权,而是避免多次反复导致资源浪费。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法院依然是受理后驳回诉讼请求.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劳动法仲裁是前置,如果是因为仲裁庭处理不当等原因作出不予受理,法院当然有权纠正;但是如果仲裁庭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不予受理,那法院如何有权去纠正呢? 律师观点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携带详细资料面谈。 相关文章: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http://www.hebeilawyer.com/laodongzhengyi/1111.html 没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http://www.hebeilawyer.com/laodongzhengyi/925.html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