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法律咨询:你好李律师,我想咨询关于劳动纠纷的案子,我在职6个月内公司位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缴纳保险,去仲裁申请了双倍工资。裁决书目前已经领了,公司的那份裁决正在送达中,不知道会不会收,公司的态度是不承认我与他的劳动关系,说是没我这个人。而且目前公司正在注销过程中我担心十五天后他就注销掉了。我能有什么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么?这都半年了终于看到点希望了但是公司要是注销了那被告主体不就没了么?
李建朋律师:如何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此规定了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决定是否解散,却不能自行决定解散的程序。 这个程序简单的说有二个内容:一,公示。即要对外发出声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二,清偿。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某些地区工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让公司“消失”了,那债权人怎么办?答案是找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建朋律师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携带详细资料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