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律师介绍已购公房上市价格由谁定
石家庄律师整理发布
已购公有住房进入市场的买卖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常市场价格水平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并按照评 估的价格计算应当缴纳的税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评估价格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复核,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 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参考法条:《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