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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

时间:2012-02-03 08: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解决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

 

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

 

人。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十四条

 

石家庄房产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5930106135,qq:306590570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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