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A与B发生诉讼,法院判决,B在一定期限内还A钱,B不还,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查封了B的一套房产。查封之后,C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法院所查封的B的房产在查封之前已经卖给C了,只是没有过户,法院作出裁定,中止执行。A不服,想提起确权诉讼,准备的证据:A与B的民事判决书、查封的民事裁定书、异议的民事裁定书,立案时这些证据就可以吧? 石家庄律师:c的执行异议不能成立,c的所谓的买卖合同只是债权,对物权只是合同履行后的期待权利,但不是物权,另外A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A提确权之诉?确什么全,确权的前提是权利主张人必须是物权关系人,A执行过程中虽然查封了房屋,但也只是通过法院执行程序拍卖、变卖房屋后实现债权,归根到底,A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物权,也不是物权厉害关系人。怎么可能提起确权之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