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提供保函、保单所需材料一览 一、担保函或保单保函:包括担保人(保险人)信息、被担保人(被保险人)信息、财产保全被申请人信息、担保的案件、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应当明确“如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期间(应当明确“保险期间为自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至诉讼全部结案且申请执行时效届满之日终止,包括因诉讼财产保全错误引发诉讼全部结案且申请执行时效届满之日”)、保全标的信息等。 二、保单: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包括保全申请人信息、财产保全申请人信息、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费、保全标的信息等(保单内容应当与担保函内容一致,如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担保函为准)。 三、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 四、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人信息、受委托人信息(需为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对接负责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须包含如下一段话:“现在委派……(指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对接负责人)代表……(保险公司名称),办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相关事宜,案件相关情况如下……” 五、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保险公司营业执照及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报告)。 八、保险公司承诺函:须包含如下一段话:“我司无违法犯罪记录、且无拒不承担为财产保全申请人履行担保义务的记录,并保证依法按照保单保函履行本案的担保义务。” 九、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须有中国保监会管理专用印章。 十、保险公司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者偿付能力报表。 十一、保险人非总公司的,应当向法院提交总公司允许该分公司经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业务并以总公司的资质承担赔偿责任的授权证明。(加盖总公司公章,必须要有) 注:1.以上材料,除保单(保险合同)可使用保单专用章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均需使用公章。需要加盖公章!!! 2.若由分公司出具保单,以上五、六八项需出具总公司及分公司共两份对应文件并加盖对应公章。 3.以上文件中,若由总公司出具必须盖总公司公章,若由分公司出具必须盖分公司公章。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