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申请人:梁x,男,199x年3月16日生,汉族,住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61号xx,身份证号:130xxx,职业:旅店个体户,电话:1xx; 被申请人:孙x,男1992年x月14日生,汉族,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xx,x号楼x号,身份证号:110xx,电话: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令,将其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请求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已作出(2 017)冀 0104 民初 6837 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于 2018 年 1 月 19日生效,但被申请人在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内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只是偿还了十万本金、部分利息及诉讼费和保全费,剩余部分拒不支付。在申请人申请执行后,被申请人在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仍拒不还款,故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向贵院申请将被申请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限制高消费,望予以支持。
申请人:
2022年11月 1日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提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年后自动解除,需要重新再申请一次,要及时申请,很多人以为申请一次就结束了,让被申请人有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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