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法律咨询:李老师,晚上好,我们公司是一家酸枣仁创业公司,被一家投资机构选中,进行了融资。然后投资机构在和我们签订股权投资回购协议时,股东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但是未以股东身份签字,请问是否承担回购义 务?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如如果以法定代表人签字,效力由公司承受,相当于和公司签订回购协议,股东未签订回购协议。当然还要看具体内容的约定,最终能不能解释为他既代表公司签字,又以股东名义签字。协议内容的本质要大于形式,一定要在协议内容中约定清楚。 李建朋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同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