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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把人打伤其他人需要赔偿吗

时间:2022-01-04 20:23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法律咨询之合伙债务如何承担:甲乙丙丁四人签了合伙合同,但未登记为合伙企业,约定丁为唯—的合伙事务执行人,丁在一次执行合伙事务完毕后,与戊起了冲突将其打伤,现戊要追责,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B. 仅丁承担责任
C. 应由合伙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D. 应由合伙和丁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B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解析】
     《民法典》第970条第2款规定"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民法典》第973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根据上述法条,合伙合同中约定丁为唯一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因此丁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代表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而本题中,丁与戊起冲突,并将戊打伤的行为并非执行职务行为,因侵权造成戊的损害,应当由丁自行承相。B选项正确。
     CD选项∶甲乙丙丁四人签了合伙合同,但未登记为合伙企业,因此不存在独立的商事主体,不应当由合伙承担责任。C、D选项错误。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同微信)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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