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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质证常见问题和误区

时间:2021-12-30 20:23来源:www.hebeilawyer.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李建朋律师整理:开庭举证质证需要的技巧和常见误区

       我们无论什么案件,开庭时出示证据、举证和质证都很重要,甚至某种程度上比法庭辩论还要重要,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但是很多人在举证质证时都说不好,甚至说的乱七八糟逻辑不通,下面我们来看看吧:
      1、举证要逻辑清楚,表达完整证明目的。
       举例租赁合同无效案,向出租方主张损失,我们原告提交了房子被迫拆除的照片。开庭时说证明涉案房子已经拆除。如果是不严格的法官这么说没问题,但是严谨的法官会问:谁拆的?回答:自己拆的。法官着急了,你想好了啊,你自己拆的还能赔你啊?我赶紧说:是因为原房主合同约定不能转租,涉案合同已经判决无效,导致我们无奈,自己拆除。法官继续问:没了啊?继续说啊,急死  我了,房子还用吗?
       我:导致我们无法继续使用,给我们造成损失。
这就是举证证明目的说的不完整,造成庭审效果不好。
      2、最新证据规则,证人必须是法院通知,而非原被告通知。
      3、质证失误:未经当事人确认,擅自放弃对证据真实性异议擅自帮当事人陈述不清楚的案件事实
      4、质证失误二:告知对方如何证明,逾越质证的边界。
      5、质证失误五:仅指出证据缺陷,对证明力有无和证明力大小没有明确。
仅指出对方证据存在的瑕疵和缺陷,而对证据的证明事项,证据是否有证明力,证明力大小,没有任何表达,失误四是只有态度,没有依据。而本项失误则是仅指出具体问题,却没有结论和态度。证据存在瑕疵和缺陷,并不必然影响和导致该证据无证明力或证明力降低。所以在指出证据存在的缺陷和瑕疵时,应当继续明确表示对其证明力的否定。有事实,也要有态度。
       6、质证失误八:仅对证据的三性质疑,未对证明事项、证明力有无及大小质疑。
在庭审质证过程中,往往偏重于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通过否定证据的三性从而达到否定该证据的目的。相反,如果证据三性完备,就能够完全证明要证明的事项吗,就具有完全的证明力吗?回答是否定的。
即使证据三性完备仍可以对其证明事项,证明力的有无和证明力大小提出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完备无暇,只是确定证据有效可以采信。但对其证明事项、证明力的大小,需要多个证据结合完成。所以在对证据三性提出异议的同时,不应忽略对证明事项,证明力有无及证明力大小提出质证意见。
       7、对证人之间的矛盾,可以说真实性有异议,证言相互矛盾,但是不能说证言与事实不符,除非有证据推翻这个证言。否则就属于辩论发言了。
      8、质证时重要的辩护观点可以适当发表,要不到法庭辩论阶段可能就来不及了,因为时间问题法官可能会催你,不让你发言。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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