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书
出借人:李文x(下称甲方) 担保人:李海x(下称乙方) 担保人:戴xx(下称丙方) 借款人:北京中研万康中医门诊所有限公司(下称丁方) 李文x诉北京xx医门诊所有限公司借款纠纷(2020)冀0129执xx号一案,在赞皇县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还款达成一致共识,提出分期付款调解协议,规定中研万康中医门诊所有限公司
借款本金400000元,其中起诉前还款23500元。结余本金376500元。
于 2021年11月5 日前由但保人李海x还款10万元,剩余欠款在本次还款后三个月内再次还款十万元,剩余款项在后续三个月内还清。借款日:2019年12月24日 叛决生效日2020年7月3号 实际应支付利息:12667元 执行扣款金额:58494 实际剩余本金:318006 双方和解日:2021年10月23日共计470日 年息6% 实际应支付利息:24910元 合计应支付利息:37577元 实际欠款合计:318006+15000+37577=370583 应支付费用:诉讼费、保全费等6448.5。 达成协议如下:
(一)李海x于 2021 年 11 月5 日,付款10万元。
(二)双方协商达成至法院收到10万元还款即日起,对本案相关担保人员李海x、戴xx中止强制执行。 (三)2022年2月15日前,乙方、丙方、丁方,连带支付甲方十万元; (三)2022年5月15前,乙方、丙方、丁方,连带支付甲方剩余全部全部借款。 (四)乙方、丙方、丁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没有按照任何一期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恢复申请执行,并按照法律规定及判决书要求乙方、丙方、丁方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利息及罚息。 (四)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丁方: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