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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

时间:2011-07-26 08:5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 1、男方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

 

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
 
1、男方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
2、原告不得提起离婚的情形:
被判决不准离婚(或申请撤诉、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石家庄离婚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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