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分割法律咨询:事情是这样的,我爸爸死得早,妈妈找了个老伴,去人家共同生活了6年,现在老伴生命垂危,他们也没有办结婚证,不图别的就是互相照顾。 老头是做信用社的,我妈妈初中毕业偶尔也帮一点忙。一起生活的时候,我妈妈说老头;我就是当保姆每年还挣多少钱,你应该给我个钱以备后用,老头也答应了并且给我妈存了2万,说以后他过世了给我妈。但是也没有什么赠与证明. 老头得病后,我妈妈也得了脑血栓,我们接回家来照顾妈妈老了,把老头答应给他的钱也带回来了,现在那边的子女不顾这么多年我妈妈照顾他们,说要上告 石家庄离婚律师: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李建朋律师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面谈 相关文章:同居分开有青春损失费赔偿吗 http://www.hebeilawyer.com/lihun/lihunlvshi/1057.html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何认定 http://www.hebeilawyer.com/lihun/1026.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你妈可以分一半,剩下的有你妈和对方子女来继承。 (责任编辑:乔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