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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转劳动合同工

时间:2011-11-28 09:2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问:按照国家2008年新发布的政策我应于2008年1月转为合同工,公司也曾说过要在2008年1月让我们转为合同工,可至今未有消息,工资也未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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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工转劳动合同工    
      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就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法中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仍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工资,只有一个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起,石家庄市最低工资为1100
元。如果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责任编辑: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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