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申请人提起仲裁,称约定第一个月按计时,第二个月按计件,结果公司结算工资时,都按计件工资算,少了400元工资,公司称工资都结清了,双方都没有有效证据。(双方各自提供了自己一方制作的工资表,但都没有对方签字,也都不一样) 请问该案如何裁决?
石家庄律师:在都无有效证据情形下, 根据工资发放记录查看, 另查看考勤记录及加班情况;可要求单位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再计算一下, 工资发放是否按照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工资表标准,如果 ,工资发放与标准工时制计算相同或高于,则说明工资发放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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